福建省政府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批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015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此次批准的为福州市第三版《总体规划》(第一版《总体规划》(1981-2000年)1984年批准,第二版《总体规划》(1995-2010年)1999年批准。)

    此次《总体规划》提出福州市总体发展目标为:“开放文明、和谐、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把福州建设为“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将福州定位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规划明确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

    《总体规划》是福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详细>>】

福州市城市规划专题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公布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总纲,是落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利用和保护城市各种资源的重要措施。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针对新形势下总体规划的新变化、新要求,本次总规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福州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
抓住国家将福建省...【详细>>】
《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
2015年9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
    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呼应平潭开放开发,依托三江口,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福清
市、长乐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800平方
公里。远期发展涵盖罗源、连江...【详细>>】
福州市房地产发展成就

20年,福州发展成就辉煌

——福州市“3820”工程系列解读

    “3820”工程科学谋划了福州未来的发展,20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工程提出的战略步骤和战略重点。如今,福州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工程设定的战略目标顺利完成,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详情】

《2016年1-10月份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16年1-10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679万㎡,同比下降5.2%,比去年同期降幅收窄20.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570.78万㎡,同比下降8.2%,比去年同期降幅收窄20.3个百分点;全市二手房成交面积325.59万㎡,同比增长38.4%,其中市区二手房成交面积229.01万㎡、达27817套,同比分别增长36.82%和45.53%;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57.73亿元,其中市区完成投资630.76亿元,同比增长5.9%... 【更多】

《迎青运展健身蓝图 惠民生建球场百计——福州市顺利完成百个体育球场建设》

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打造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不断优化体育场地空间布局,借助我市举办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的契机,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五城区百个球场选址布局规划》方案。

在球场选址布局上,按照“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原则,同时兼顾景观形象展示、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干扰以及利于近期启动、后期管理维护等要求,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设计单位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结合现有规划成果,重点搜罗出现状公园、街边空地、边角地及高架桥下等城市可利用空地后,再通过实地勘查,与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多轮现场对接等方法,在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编制完成能有效指导实施的规划方案,力求将方案落到实处,使规划与建设实施“无缝对接”... 【更多】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

福州市保障性住房

关于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4—2015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更多】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12.5万套(含新增年度计划0.5万套),基本建成7.5万套。各地把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项目清单,3月,我厅汇总各地上报项目清单并以闽建住函〔2015〕17号文公布。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住房保障转方式、调结构,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与此相适应,部分市县调整项目,具体历经3次调整:一是今年3月,我省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简称“闽七条”),提出 “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更多】

关于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2014年11月28日—2015年2月10日期间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并通过了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核程序的合规性审查,第三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053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9日至11月23日止,共计15天。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财产...【更多】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任务提前开工过半

截止1月3日,已提前开工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1个3926套,占2014年我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50.01%。其中: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723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安置房)3153套。【更多】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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